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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集中采购项目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 知
2019-10-09 10:11 国资处 

关于加强我校集中采购项目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

各部门:

根据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签订和备案时间,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集中采购项目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1、申购部门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申购部门需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会签表、合同草稿、正式稿(以上均为原件)以及成交供应商基本信息送至国资处备案,以免影响后期资金支付。

3、如未按上述时间签订合同和备案的,国资处将不予组织学校验收和支付,一切后果由申购部门承担。


附:1、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2、成交供应商基本信息内容

               国资处

                                   2019929


附件【成交供应商基本信息.docx已下载
附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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