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升国旗仪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增强师生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升国旗仪式的时间
1.每周一早上7:30。
2.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
第三条 升国旗仪式的地点
1.南校区为体育场,北校区为主教学楼前广场。
2.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的升国旗仪式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参加升国旗仪式的人员范围
1.每学期第一周周一升国旗仪式,参加人员包括校领导、机关及教辅部门工作人员,承办学院教职工和学生。
2.学期中间升国旗仪式的参加人员包括承办学院的联系校领导和承办学院师生。
3.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的升国旗仪式的参加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升国旗仪式的程序
1.开学第一周周一的升国旗仪式程序包括:
(1)迎国旗(出旗)。
(2)升国旗、奏(唱)国歌。
(3)校领导致辞及学生代表发言。
2.学期中间的升国旗仪式程序包括:
(1)迎国旗(出旗)。
(2)升国旗、奏(唱)国歌。
(3)承办学院领导致辞及学生代表发言。
3.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根据活动议程及场地环境确定。
第六条 升国旗仪式的管理
1.学校升国旗仪式,由学生处统筹负责。
2.每学期第一周周一的升国旗仪式的领导安排、机关人员调配等由办公室负责。
学期中间的升国旗仪式,由承办学院负责。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的升国旗仪式,由活动主办(承办)方负责。
3.每学期第一周周一的升国旗仪式,教职工的组织、考勤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学生的组织和考勤工作由承办学院负责。
学期中间的升国旗仪式,教师和学生的考勤工作由承办学院负责。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参加人员的组织和考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国旗仪仗队队员的挑选、升降旗礼仪的培训、国旗的购置、维护和更换由学生处负责。
5.升国旗仪式场地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管理由保卫处负责。
6.音响设备的调试和音乐播放工作由学生处、校团委负责。
7.旗杆的维护保养和升国旗场地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七条 升(降)国旗仪式的具体要求
(一)升国旗
1.升国旗前十分钟,国旗仪仗队要做好升国旗准备。
2.升国旗前五分钟,参加升国旗仪式的所有人员到指定位置就位。
3.升国旗时,在场及周边所有师生员工均应肃立致敬,面向国旗行注目礼,直至升国旗结束。
(二)降国旗
降国旗时不列队,由学生处按规定时间降国旗。
第八条 注意事项
1.按学校通知要求,所有应参加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缺勤。
2.所有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师生员工,应当脱帽(仪仗队队员除外),衣着整洁、举止端庄。
3.每学期第一周周一升国旗仪式领导讲话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学期中间的升国旗仪式领导讲话由承办学院负责起草。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的升国旗仪式领导讲话由活动主办(承办)方负责起草。每学期第一周周一升国旗仪式的学生发言稿由学生处审定,其余时间的升国旗仪式的学生发言稿由主办(承办)方的党总支书记审定。待升国旗仪式结束后,领导讲话稿和学生发言稿件交由学生处存档保管。
4.如遇雨雪等极端天气,不举行升国旗仪式。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